国庆的时候,林珑组织了一场爬山活动,爬的当然是鼓山。我死活不肯去,天知道我最怕的就是爬山,我只要爬几步就气喘如牛,再爬几步我耳朵就嗡嗡作响,什么都听不见了。于是我装病赖在**不起来,可我碰到的是林珑啊,这个上校的女儿伸出和她老爸一样强悍的双臂硬是把我从**拽起来。我一直想不通的是那么白皙柔嫩的双臂怎么会隐藏着如此巨大的力量,自从四年前不幸和她一个宿舍后,她就经常这样用暴力手段制伏我这农民的后代,在我们当中,“军民一家亲”的原则早已灰飞烟灭。
林珑继承了她那上校老爸的身高优势,一米七的个子,配那头干净利落的短碎发,纤长潇洒,很像那个福州本土明星梁静。追她的人几乎可以排成一个加强连,可是小妮子说,我才华盖世,立志安得广厦千万间,岂能被这些庸俗的儿女私情牵绊住?所以当年55号楼213宿舍最经常上演的一幕就是林珑一边拿着电话温柔地拒绝第N个追求者:“哦不,我现在一点胃口都没有……”一边如钢钳一样握着我或是雪芹发麻的手腕要我们陪她去吃夜宵。我常想要是在远古时代母氏社会,林珑一定是那个统治万有的女王,高高在上,“力”仪天下,如果说团结就是力量,那么力量一定导致团结。枪杆子里出政权,金刚掌下无乱敌。
林珑用摩托车带着我和来凤一路狂飙,其间她打了N个电话,也接了N个电话,弄得来凤在旁边嘀咕:林珑该不会组织了一场万人爬山运动吧?我说不至于吧,她老爸是上校她可不是啊,难道喜欢大场面也能遗传?林珑回过头冲我们妩媚一笑:今天可热闹了,我组织了一百人啊,足足一百人啊,我容易吗我?
我很想直接晕过去,敢情是开英雄大会啊!来凤先嚷起来了:林珑,今天是鼓山论剑吗?小女子才疏学浅,可不可以弃权啊!我赶紧在后面把头点得像鸡啄米,也不管她在前面有没有看到。林珑示威似地抬了抬她那罪恶的手臂:你们敢?少了你们我就凑不齐一百人啦!于是我和来凤都闭嘴了,我们两个穷人家的孩子,小时候没补好钙,遇到威武只好屈,所以违章的摩托车载着纯为凑数的我们依然轰轰烈烈向鼓山前进。
虽然我们一直都很热爱我们的父母,都认为他们给我们的已经足够足够,可有时候确实也发现有个好老爸还是件不错的事情。比如说林珑在大学时代就是我们班唯一使用手机的同学,一毕业就直接安排到省建筑设计院上班了,而且笔记本电脑,摩托车全都配齐了,看到她我就彻底明白高中时政治老师为什么一直申明“在我国阶级已经消灭但阶级现象依然存在”。不过林珑本人倒不像那些高干子弟,眼睛一直规规矩矩地长在鼻子两侧并没有跑到头顶去,用她自己的话讲还是很真诚的和广大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中国汉字真是奇妙啊,她真的是和我们“打”成一片的,而且确实都是很真诚的“打”。
那场盛大的百人爬山运动场面我已记不清了,我唯一记住的是:那天我又碰到刘剑乔了。
记忆的天空灰蒙蒙的,并没有什么杨花柳絮为什么多年后想起依然感觉画面纷纷扬扬,而刘剑乔拨开那些尘埃迷雾向我走来:安心,又看到你了,今天没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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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骑马的王子』
鼓~回来后我的生活变得丰富起来,刘剑乔每天几乎都~和我打两次~,当然~班时候就打到办公室去,~得办公室大~很有意见:小姑娘早就有~朋友了嘛?什么我还小,全是骗人的!回到宿舍经常听到来凤无比夸张的~音:亲爱的安心,刚才你的乔找过你啦!是的,剑乔一~子闯~我的生活,很多时候我总是在~班走出办公楼的时候碰到他,而他总是~释说他刚好路过这里。剑乔的工作单位在五一路,而我在鼓屏路,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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