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公元前202一公元220)包括西汉和东汉.其军制继承秦朝而有发展。汉初,实施“与民休息”政策,百姓兵得负担相对减轻;军事体制保持了秦朝高度集中和统一的特点。武帝时期,以“中朝”驭“外朝”,削弱王国诸侯,加强对军权控制;在频繁用兵过程中,军队结构、兵员征集等不断变化,骑兵上升为重要兵种.募兵制逐渐施行。东汉初,裁撤郡国军队,取消都试制度.以募兵制渐代征兵制,使国家军力遭到削弱。至后期,地方牧守权力增大,在镇压农民起义过程中产生大大小小武装集团乘乱崛起,致使国家重踏分裂。
军事领导体制汉初,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中,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天下大事;太尉为最高武职,掌武事,备阜帝顾问,但不行军令之权,御史大夫佐丞相统理天下。九卿中,光禄勋(郎中令)统领诸即,卫尉统辖卫士,中尉(执金吾)统率中尉卒,共同负责皇宫和京师治安。地位显要的军事长官还有大将军、膘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及各种名号的将军,皆掌征伐。武帝时,削弱丞相为首的“外朝”权力,罢太尉官;加重“中胡”地位,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大司马大将军、大司马骠骑将军参与宫中机密,平时参与决策、处理军国要务,战时统率大军出征。后期,改设三公为最高行政首脑.大司马主掌军政,位列大司徒(丞相改)、大司空(御史大夫改)之上。东汉相沿,大司马复称太尉,名为军事和行政首领,实际上总理国家军政要务、直接掌握军队的中枢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尚书台。中叶以后.外戚任大将军者操纵国政.把持兵权,成为朝廷最高军政长官,与三公合称“四府”。此外,汉朝沿用古代监军制度,多遣中朗官和近侍(如太中大夫、X者>监军。凡有大的战争,则由皇帝颁沼,以虎符或“符”、“节”为凭,征调各地军队出征;择选全军主帅和各路统帅,以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等充任;将军开府置幕僚,组成指挥机构。武帝以后,大将军及其幕府长期设置,战时指挥作战,平时参须朝政,实权甚大。
在地方,汉朝郡、国并行。郡置太守.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以都尉辅佐掌管兵员征集、训练、考核校阅、维持治安、率军出征,以及武器装备的制造、管理等。郡下设县,县令(长)兼理军、民两政.置县尉助理军事和掌管治安。与郡平行的诸侯王国,以相为行政长官,兼掌军事:臣王国中尉、郎中令、卫尉等统领军队,负责王宫宿卫和维持王国治安。县下还有乡、亭等基层组织,各置官吏,兼掌组织本地正卒训练和治安、邮绎、户籍、兵役等军政事务。东汉时,裁罢都尉,其职并入太守。原来作为监察区划的州(部),逐渐演化为郡之上的行政单位,州刺史内掌民政,外统兵马,地方官权力膨胀。黄巾起义后,战争频仍,刺史、郡守不仅有领兵权,还有征兵、募兵权,从而埋下了分裂割据的种子。
兵役制度两汉兵役制度有一个明显的演变过程。汉初,承秦制.实行征兵制。文帝时,正常征发不能适应戍边需要,晁错建议莫民实边,使边郡常驻之民与常驻之兵合而为一。武帝时,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大批小农破产流亡,豪宫之家多有免除兵役的特权,又战事频繁,兵员需要量大,过去行之有效的征兵制度不能正常进行,也无法满足战争的需要,于是,兼行募兵制。此外,如谪兵、奴兵、少数民族兵也被广泛使用。东汉刘,刘秀改革军制,取消郡县正卒轮流上制度,兵员以招募为主。
汉初,民17岁博籍(登记),成为具有兵役义务的待役人员,称为“正”。“正”20或23岁起役.轮流应征,服现役两年。一年在本郡为材官或骑士、楼船了;一年赴京师当卫士,或到边郡充戍卒(一说在本郡为材官、骑士、楼船,是正卒;卫士、戊卒为同样性质的服役,均不是正卒。前者系兵役,后者系摇役)。“正”不服役时,为预备役兵员,遇有战事,须随时应征,到60或56岁止。应役年限内的免役,分为复身(本人免役)、夏家(全家免役)两种。凡有一定军功、资历、爵位者,饲养、捐献军马或粮食、钱币达到一定数量者,朝廷礼遇的功臣子孙、学者、
高龄者,男子身高不足规定尺寸(6.2尺以亡)者,均可免役。
武帝开始,兼行募兵制。初募熟悉胡、越的汉族及少数民族人当兵,不再按期更代。其后,四方有事,常募兵以备征伐。用募对象多数是农民、流民,少量是犯罪而持许免罪(弛刑)的官吏或百姓,以及被放免的奴隶。又有选募,即择取身体好、胆量大、技能优的“勇敢士”从军。有时征募不足,则发刑徒为兵(谪兵),井实行“七科谪“,即谪发有罪之吏、无籍之人、嗸婿、商人(含曾作过商人或父母、祖父母作过商人者)为兵。西汉末年,为防匈奴,还曾招募奴隶为兵。
东汉时期,募兵成为主要集兵方式,征兵制亦末废止。募兵制盛行的结果是,国家以钱征集兵员,加重财政负担;一批农民长期离开土地,影响农业生产发展;应募者对将领的人身依附关系加员,演变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势力膨胀,为军阀的形成提供了方便。
东汉时期,募兵成为主要集兵方式,征兵制亦末废止。募兵制盛行的结果是,国家以钱征集兵员,加重财政负担;一批农民长期离开土地,影响农业生产发展;应募者对将领的人身依附关系加员,演变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势力膨胀,为军阀的形成提供了方便。
军训制度西汉强调“非教士不得从征”(《汉书“武五子怜》),不仅注重平时因地制宜、因兵种而异的训练,还坚持定期校阅、考核,次行都试(大检阅)制度。即每年秋季,在京师,举行隆重祭祀仪式,武官和士兵一起演练阵法。在郡国,太守、都尉及县令、县尉组织材官、骑士、楼船,进行射箭、乘马、行船等项军事技能比赛和考核,评定优劣,罚的还以狩猎形式进行军事演习。在边境,由太守率领万骑巡察防务情况,并实行边塞秋射制度,对候长、士史进行射箭考核,合格者有赏,不足吉受罚。训练内容以张弩发矢为主,也综角抵(角力、摔跃)、手博(拳技)、蹴鞠(古代足球运动)等武术、技巧项目。东汉废都试制度。中叶以后,各种训练制度废弛,地方兵、京师兵皆无训练,战斗力明显下降。
武器装备是战争的工具,也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汉代的武器种类在先秦弓矢、殳、矛、戈、戟“五兵”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军士使用的武器已是多种多样。长兵器有殳、戈、矛、戟;短兵器有刀、剑;远射兵器有弩、弓;防护兵器有盔甲、盾牌;攻守的兵器有钩镶。此外还有锤、挝、杖、钺、斧等劈砍、锤砸兵器。在各种兵器之中,铁兵器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汉初晁错所列的弓弯、短兵、长戟、剑盾、矛铤等多是质量精良的铁制兵器。近年来考古发掘的长安武器库所出兵器,除少量仍为青铜制造外,绝大多数均为铁兵器,刀、剑、戟、矛、斧、骸、盔甲一应俱全,仅铁镞就达1000余件。
汉代军中的武器不仅品种多,而且质量高,远远优于匈奴的兵器。正如晃错所言,汉军的精兵良器用于战斗,“匈奴之弓弗能格也”,“匈奴之兵弗能当也”,“匈奴之革笥木荐弗能支也”,“此中国之长技也”。
汉军的精良武器是由多系统、多部门制造的。考工令是西汉中央兵器制造的主要部门之一。“考工,少府之属官也,主作器械”。“考工令一人,六百石。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考工之外,西汉的尚方令也制造兵器,史载尚方今:“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汉书·韩延寿传》载:“延寿又取官铜物,候月蚀,铸作刀剑钩镡,放(仿)效尚方事”。另,《史记·绛侯周勃世家》载:“绛侯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循五百被,可以葬者。”司马贞《素隐》曰:“工官即尚方之工,所作物属尚方,放云工官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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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汉朝军事制度(下)』
汉代地方~制造兵~的~门是工官。“《地理志》:河南、南阳、济南、太~、颍川、河内、蜀、广汉等郡,皆有工官。徐天麟~:工官虽在外郡,而所作~械,实输京师。故武帝边兵不~,乃发武库工官兵以赡之也。”《汉唐事笺》卷六亦载:“汉自郡国至京师,皆有武备,在郡皆有库兵,或置工官,库兵以算赋为之,而工官与铁官,同置产铁之郡。”可见,汉代产铁之郡皆设制造兵~的机构。西汉的武库不仅负责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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