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林俊之
城市的天空似乎总是这样的平淡无奇,比不上我小时在乡下的那段时间,头上的天总是丰富多彩,怔怔地望上几个小时,也不会厌倦。尽管如今的我已无法习惯那种简单和肮脏的生活。这儿,我不正义的用上了“肮脏”两字。是因为,自从那年来了这个城市,我莫明地就得了洁癖。一个抽水马桶,一天要擦拭三四次才觉得满意。我总觉得周围的一切都很脏,城市脏,乡下更脏。所以,我很喜欢看天空,因为我以为那是最干净的。虽然此时的天空有些平淡,也有些雨点。
很少人会象我这样,下起雨来,也会不打伞站在路边望着天空,好象天上有什么稀奇的物体,或是流了鼻血。虽然,雨点会打湿我的头发,使它**,而我知道,自己头发粘乎乎的样子并不好看。然而我并不是来路边吸引男人的,所以也无所谓漂亮,尽管很多人都喜欢用这两个字来形容我。他们会说,你真的很象明星许子芸、、、、、、
路边走来几个十七八九的女子,穿着时下最流行的公主裙,这几身色彩斑澜的衣服穿在她们身上并不合适,但那种按捺不住的年轻已经足够让她们美丽了。曾已何时,我也有过这样的年轻,也曾经跳跃着在衣柜前比划每一件衣服,她们在我身边走过,目光在我身上停留了一下,我知道她们只是奇怪为什么一个看上去气质不错的女人,会站在淅淅沥沥的小雨中发呆,这种感觉就象是在电影中一样。
自从来到这个城市以后,我已经习惯这种目光了,就象在以前的那个城市中,我习惯了那些鄙夷和充满正义感的目光一样。
又想起以前了,这样又会想起他了。
凌轩途这个让我魂牵梦莹的男人。
我不知道一个人要怎么样才可以忘记过去,虽然我与这段往事已经分离了两年,虽然我每天都在拼命地工作让自己没有时间清醒,可是。为什么它还会清清楚楚地留在自己的脑海中呢。难道正如林俊之所说的,因为我舍不得忘记吗。
生活就是这样矛盾,你越是想忘记的东西,就越不容易忘记,一段明明是不堪回首的往事,却要象珍宝一样的藏在心里,难道还要用它来滋润麻木的心灵,还是喜欢那种被痛苦腐蚀的快感。
俊之的电话来了,通常他总是能在我快陷入回忆的时候,把我拉回现实。
“你在哪儿,我来接你”
坐在俊之的车子里看着天空在身边流逝,感觉不错。俊之的车子是这个城市最好的,蓝博基尼。许多人还只能在杂志上看见的最新车型,他已经在路上风驰电骋了。他很喜欢车,在他家的车库里,停放着五辆不同型号不同品牌的名车,与别人不同的是,他并不在意如何保养这些名贵的家伙。对于钱的使用,他似乎已经没什么概念。不过我一直认为,他是个很会生活的男人,他知道钱的价值和用处,但从不为它们而烦恼,并不是有钱的人都会如此,我一直认为,人越有钱,就越会为此烦恼,而俊是个截然不同的人,我甚至认为,如果我没有凌轩途,也许真会爱上他。
他开车的样子很专注,就象他工作的时候,从侧面看过去,他的睫毛很长,但这并不影响他这张很男性化的脸。
我一直不明白,他为什么会对我特别好,一个拥有十亿多资产的钻石王老五,而现在的他只有三十五岁。离过一次婚,长着一张很欧化的轮廓分明的脸,拥有美女如云的电视台、演出公司、广告公司,沉稳、坚恝、执着。可以说,他身上的每一件东西都吸引女人。
我能遇见他,一定是额头能照见人。
这句话是我同事说的。她说的时候,两只眼睛似乎在冒光,她们很清楚,这样的男人,可能自己一辈子都没有机会说上一句话,而我,一个才来这个城市两年的快三十岁的异乡人,一个长得只是有点象歌星许子芸也没什么了不起的家伙,无论如何,也应该落在她们后面,可是命运偏偏让我只是因为一次有惊无险的车祸就遇见了他。而且成了所谓的“蓝颜知已。”当然她们看来,俊之是在追求我。
我想起了那次车祸,那是我最倒霉的时候,从另一个城市来到了这个陌生的地方,刚下火车便被人偷去钱包,在追赶的过程中,因为阴差阳错的倒在了俊之的车子前面,让他以为是他撞了我。
发生在电影上的情节,发生在我身上,虽然我一直认为,自己那副狼狈的样子根本没有美感,怎么会吸引俊之的同情。至少,在电影上,女主角倒地的样子一定比我凄美。
不过,我倒真的相信了一句话。生活总是在你绝望的时候,发生了转折。
遇见了俊之,我有了工作,有了安身的地方。也有了这个惊世骇俗的朋友,他每天会打一个电话给我,隔几天会来我那座租用的公寓中来看我。有时,他会买上花,买点零食,甚至有时会买个玩具,来给我一个惊喜,我好象找不出什么理由,来说明他不是我的男朋友。
可他的确不是我的男朋友,他似乎知道我会拒绝他一样,聪明地从来不提爱这个字。他只是一如既往地无条件帮助我,一如既往地交往着他那些模特儿女友。
“你沉思的样子很可爱。”他望着我,开始不专注开车了。
我浅浅地一笑,并不回答。
“你知道我为什么喜欢和你在一起吗?”
这是我一直想问的问题。
“因为你总是很安静,不象其他女人那样,喋喋不休。”
“你的理由太简单了吧。”我仍然笑着,“如果安静就可以接近你的话,那么我相信有很多女人会愿意做哑巴。”
他淡淡地一笑,用刚才那种专注的眼神望定我,“那么你愿意做哑巴吗”
不知怎么,每次他这样时,我就会惶恐地收回目光,将它抛向远处的天空。
“我可以选择吗?”我喃喃的说着。
他肯定是听见我的话了,但他仍然假装没听见,毫无反应的开着车。
终于他开口了。
“可以选择我们到哪儿去吃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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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巴里很安静,只零星的坐着几个人,暗暗的灯光下,除了我的琴声之外,似乎可以听到他们的窃窃私语,而我一如既往地弹着钢琴,努力营造着更浓烈的这样的气氛。
我并不觉得这是我的工作,虽然这确实是我的兼职。在白天六小时的音乐学院学习之后,每晚我必须在这个全市最高档的酒吧里,弹上二个小时。
这是林俊之给我找的工作。使我可以有钱支付学费。因为我一直不愿意接受他的资助。所以,他颇有心计地为我找了这样一个轻松又可以练琴的工作,让我每天都能与自己喜爱的音乐相伴,而不用为衣食所烦。
又弹起了这首曲子了。。。。。。。《蝴蝶呤》,这是我每天不知不觉就会弹的曲子。虽然和弦配得并不出色,旋律也很简单,并不是一个专业琴手所屑于弹的曲子。可是它就象空气一样,浮散在我的周围,让我随时随地会想起它。
三年前,当我看到递到我面前的《蝴蝶呤》曲谱时,不经意地抬起头,看到那双憭人心魄的眼睛时,从此便记住了这首歌,便记住了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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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二)』
二、*凌轩途“你会~这首曲子吗?”眼前的这个~,递给我一份发黄发皱的曲谱。他长得好高,眼神象是一眼望到你心里去,惊慌的我竟然从琴椅~站了起来,不知所措。他是谁?每天在这个高级会所中~琴的我,竟然从来没有看到过他。~五官应该长得很标致,只是~眼神实在太、、、、、、我竟然找不到词语来形容,这样的眼神,让人~本忽视脸~的其他~分。这样的~,这样的眼神,好象只有在梦~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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