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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洞秦人正解红楼梦》

第1章第二节 前言(二)

作者:古洞秦人 阅读字体选择:小字

秦人有此惊人之发现,并非神助,也非梦传,更非痴人说梦。乃勤能补拙所致。近些年,红学讨论热閙非凡,我纳闷:《红楼梦》论著浩如烟海,书堆成山,观点竟不能统一,难成一家之言。该书真的是天书难解吗?我不信。搜奇索怪,释疑解难,是本人一向兴趣所在,“天书”总须“天才”解,我虽无才,天道酬勤,况自有前人引路,即便引错,岂有“谙歧”不识熟路之理?故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开始阅读网上红楼文章,潜心搜集疑难问题,以备破解,等于向《红楼梦》这部“天书”发起挑战。

时至今日。收获累累,虽算不得满载而归,然而得出的结论,可谓石破天惊,一旦公布出来,势必如“冷水倒入滚油锅”,必然在学术界引发一场“地震”。还可能给许多人的饭碗砸个缺,这也是无可奈何之举,因为“红楼之争”,是尘埃落定的时候了,“红楼之谜”不揭,不仅我辈愧对先贤,而且作者百年冤屈一日不雪,九泉难安。

兹向世人公布我探讨《红楼梦》得出的十二大结论,以备后文一一验证,因皆系前人所未及,或触其皮毛,又不敢理直气壮。今为我古洞秦人拨云见日,独特发现,故立论在前,自称“古秦结论”,“秦”谐“清”,意谓至我止,红楼之谜,真相大白,清澈见底。下面先谈我研究考证之方法:

1.确认《红楼梦》是大众读物,虽为古典名著,家喻户晓,正因作者出自民间,且知识渊博,才华出众,创作手法高超,题材既写风月,又兼野史传奇,宫廷轶闻无所不备。将艺术性,趣味性融为一体,是它流传不衰的原因。虽将“真事”隐去,但未必不流任何蛛丝马迹,所以作者首先认为这本书可解,只要方法得当,人人可解。

2.本书力求就书解书,重内证而轻外考。官方史料所载,常有避讳,尤其康雍乾三朝,宫廷储位之争刀光剑影,丑闻不断,乾隆重修史料。导致今天我们已无法看到《红楼梦》的成书及流传过程,故从小说本身入手研究,方是正道。

3.由于作者特殊的人生经历,和书中所写人物多为宫廷显贵,还有自己亲友,且活在当世,决定了《红楼梦》若干情节不能直述,而若采用隐喻、象征手法写来,则失去“治理之书”的史传特征,故作者采用了谐音用字,射谜说事,以物载事,以名托事等诸多手法,使《红楼梦》具备了一书两读之特点。本书正是从这些一向被人们所忽略的所谓“闲笔”打开缺口,求得突破的。

4.本书务实求真,知一说一,不知或半知者,决不牵强附会或推论。前人之论断,自认为契合者,顺其说,谬说者则直言以正,绝不含糊,但也不妄加评说或乃至人生攻击之能事,为省笔墨故,偶有前人观点、现成旁证材料被引用而未标明出处者,务求谅解。或有观点应正他说,纯属巧合。

5.本书写作过程也是研讨过程,随着认知的不断提高,难免出现前后结论抵牾之处,只能在出书之前精心校对修改,以尽量对读者负责,误人子弟,则成千古罪人。

6.本书文体兼学术研讨、考证和人物传记、抒情散文等多种笔法,间或穿插个人轶闻趣事,无非是为了增强本书的可读性。如今社会生活节奏加快,专心致志读完一本学术作品的人太少,故此只好迎合读者趣味,不然,这书只可能成为少数专家学者的参考书,却不是作者所希望的。学术研究民间化,势在必行,它可以是少数人的专利,但始终“研”不出成果的时候,就让大众去做,也未尝不可。

7.本书观点独立,新颖,推翻三百年来既成之定论,且皆从《红楼梦》文本证得,所以说它是一本“破立”之书并不言过其实。想到四百多年前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发表他的《天体运行论》,提出“日心说”,该需要多大的勇气。我不指望世人接受我的观点,但希望人们尊重我的观点。哪怕你是专家、教授还是一般读者,哪怕你已经或即将发表的作品一夜之间可能成为废纸,你都得尊重眼前的客观现实。

下面是本书论点及解决的问题。

1.《红楼梦》一书为康熙年间江宁织造曹寅、曹顒父子所作。前八十回主要为曹寅所作,同时基本确定了后四十回的回目及故事框架,曹寅于乾隆五年到七月去世,临死前命儿子曹顒根据事件发展补写相关人物结局。推翻了红学界一直公认曹雪芹为《红楼梦》作者的错误结论。同时否定了高鹗续写后四十回的无据推理。

2.曹寅、曹顒均系假死之人,这一假死奇案的策划者就是康熙皇帝爱新觉罗.玄烨。曹氏父子比康熙活得更长。史料记载曹寅于康熙五十一年病死,以及三年后儿子曹顒病死,均系欺世假说,实被康熙先后将二人秘密圈禁在京,以便视江南织造累年亏空填补情况,和朝廷局势而再行处置。十年后康熙驾崩,雍正继位,曹氏二人侥幸逃脱雍正陷害,终免死。康熙策划这起“假死案”,其目的是想掩盖自己六次巡视江南,和太子胤礽及王子胤禛等所挪用的国库钱粮间接形成的亏空。

3.《红楼梦》乃报主之书,意即向康熙先皇顺治和佟妃,控告其子孙愚昧暴戾,兼申己冤,请求辨明是非,以此唤醒康熙拯救朝纲,革除政务弊端。故作者自称“治理”之书。成书时间在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至乾隆十二年(1747年)前后。耗时三十二年之久,前后大的修改和加评共五次,誊抄过录稿本不下十套。

4.雍正皇帝死于暗杀并被割下头颅扔向山谷,凶手为弘皙和竺香玉。弘皙的弑帝之举,始于胤礽二次被废,乾隆四年发生的“弘皙逆案”,系弘皙再次作乱。可谓蓄谋已久。竺香玉疑系曹寅假死圈禁期间认识的一宫女,原系“江南四公子”冒囊之孙媳。曹寅撰写《红楼梦》,正是为了悼念这位晚年所结识的情人。她完成刺雍使命后,不幸难产死在曹家。

5.曹雪芹并无其人,徒有虚名。是曹寅在书成之后,给孙子曹天佑所拟的化名。并将“曹雪芹”三字写入文本中,并故意将批语时间向后推移二十年,以方便曹天佑将来以化名“曹雪芹”发行《红楼梦》,赖以换取生活之资,但事与愿违,最后《红楼梦》稿本丢失,为他人冒名出版。敦诚所见到的那个“曹雪芹”,可能是曹寅继子曹颜的遗腹子,也可能是流落民间的康熙某个“永”字辈曾孙。

6.曹寅曾将《红楼梦》部分原稿呈康熙过目。康熙圈阅过《红楼梦》早期文稿。并与曹寅讨论过该书。最后这部残稿一直闲置宫廷,曹寅则依自存的底本秘密改写。直到康熙驾崩,该残本才见于北京,并付梓廷内印行,是为甲戌本。至曹寅去世,《红楼梦》前八十回已定稿,并改写一至五回,倒插补入秦可卿暴死天香楼等情节。

7.批书人脂砚斋与作者曹寅同系一人,畸笏叟乃曹顒,所谓批书人吴玉峰,东鲁孔梅溪,棠村,均指戏剧家《长生殿》作者洪昇,但洪昇没有见到《红楼梦》一书。所谓洪昇批书纯属假托。

8.十二金钗正册原型均为男性。其中有康熙王子和王孙。也有曹寅本人。金钗及其对应的原型人物分别是:林黛玉――曹寅,薛宝钗――曹顒,贾元春――弘皙,贾探春――弘历,史湘云――胤礽,妙玉――弘普,贾迎春――胤褆,贾惜春――弘昼,王熙凤――胤禟,贾巧――曹天佑,李纨――李煦,秦可卿――胤禛。其中康熙子孙共八人,是谓“八王”。

9..贾府原型为苏州织造李煦府。荣国府为故事中心地,以贾薛两家分别影射李曹两大家族,而宁国府代表帝王家族,以王史两家分别影射宫廷和诸王府,再以姻亲关系或其它关系纽带演绎故事脉络,这样处理便于各类人物事件交织在一起,而自然畅顺,不见雕琢之痕迹。由此可见作者剪裁布局手段之高明。

10..宝玉原型为康熙。为康熙死后之化身。作者还另列“金陵十二副钗”,并考证出对应的原型人物,但“情榜”之说纯属子虚乌有,通过与“正钗”的纽带关系,为书中若干论题提供佐证。但宝玉最大作用是起故事串联作用,他作为一个塑造的艺术形象,在时空。地点上不具备写实要素,故宝玉行状不是现实意义上的康熙写照。

11.批书人署名年代不是实指,而是曹氏父子,创、编、誊书时所作的标志记号。以分辨二人各自所创章节或段落。有些是谐音用字所需临时设定,不可按字面作为年代考证依据。如“壬午除夕”,实指“人无出息”,根本不能认定某事发生的时间。

12.《红楼梦》一书,只有两个书名,另一个是《石头记》,其它均为虚名,实无其书。《石头记》只在初期残稿用过,包括康熙圈阅过的那个底本。自从曹寅修改《石头记》时起,就已确定书名为《红楼梦》,且确定写一百二十回。根本不存在“高鹗续书”一说。

《红楼梦》可作两本书看,所谓“真事隐”去的文字,多为现有文字的谐音解读。脂砚、畸笏叟的评语,多属正文的补充或注解,这些文字与判词、红楼梦曲等其它可谐音语句,构成另一部写实笔记,记述曹寅假死期间若干事件,弥足珍贵,是研究《红楼梦》不可或缺的珍贵史料。否则,“一书两读”就无从谈起,没有注评的版本才是真正的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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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前言(一)』

《~楼梦》一书,是我国古代四大名之一。该书问世近三百年来,争议颇多,争议的焦点包括作书者是谁,一人创作还是多人所为,批书人是谁,成书的准确时间,原著是全本还是残本,人物原型及写作背景目的和动机等,无不云遮雾障,疑点重重。一直众说纷纭,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尤其最近一百年,争论、考证已趋白~化程度,自成派系。形成专门学术~系,延~跨~国门,国内外诸多知名学者参与其中,有的人甚至投~毕生~~,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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