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康靖文居住的地方是一栋十二层公寓,四周的院子里是树荫密集的梧桐树,他的卧室就处在公寓的第二层,那里的阳台上总是遍布了干枯的黄叶。
清晨的时候他听见鸟儿的叫声,那个时候就是他要起床的时间了,搬到这里的时候,他就失去了调闹钟的习惯。那些清脆的鸟叫声可以让他置身于自然醒的惬意中。
起床后他习惯性的推开窗户,爬山虎的触角已开始延伸到窗子的下口,好大的雾气,他想起了林宛婷,这个冬天应该不会太冷。
他打开床头柜,里面陈列着一个刻有鱼尾纹的方形铁盒子,他迟疑了一下,还是将它打开了。
那是一套剃须刀具,三年前他在一家折扣店买下了它,可是他又觉得这本是不属于他的。他将盒盖上的镜子对着自己的下颚,那里密布着淡墨色的小绒毛。林宛婷走后的这段时间,他每天清晨最大的兴致就是看着它们从淡淡的铅笔点一天天的加粗,加长,加黑,变得越来越贴近原始的黑色。
他也有过每次动用那把剃须刀的冲动,但最终还是选择了放弃。就在锋利的刀片欲要从那里的肌肤接踵而过时,他的食指尖碰触到了那些黑色的小绒毛,却是那样的如此贴近。每一寸细微的抚动,牵动着指尖神经的跳动,那里弥流着时间的气息,那里曾留下天使的吻痕。
很多时候,康靖文并不觉得自己是一个立场多么坚定的人,人生太多的起起落落,让他感觉目标就是处在一个圆的弧线上,顺着它的轨迹走下去,本以为是直的,最终还是回到了原点。只是这一次,《沙漠之蓝》的横空出世,让他开始认为那条弧线上的点还是有高低之分的。
《沙》拯救了整个《迷城》,却拯救不了那颗热气正灼的火种。《暮光》有悠久的底蕴,丰富的背景,最近两年势头更是有增无减。康靖文倾尽了一个总编辑的所有努力,依然只能对《暮光》望其顶背。
但他还是那样坚持而固执的认为,既然是暮光,总会有谢幕的一天。
休假的时间,康靖文喜欢把自己封闭在那栋古色古香的小楼里,在邻居眼里他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宅男。他似是很少出现在繁华的商业大道,或休闲中心,他甚至分不清斯诺克是先打红球还是先打彩球。
他讨厌周末的加班时间,不喜欢那个长期弥漫花香的办公室,那些颜色纷呈的花束在他眼里是那样的毫无生趣,他将它们堆放在一个固定的角落,任其渐渐萎缩。他甚至回忆不起那些送花的人的第一张面孔了,因为他们之中很多是只送一次。康靖文唯一眼熟的是一个貌似很前卫的女孩,她似是固定了每个星期都会来这里一趟。
秋天的时候,康靖文的更衣柜开始陈列着款式各异的风衣,它们的颜色无一少不了黑,公司并没有成文的规定男士上班必须穿西装,他讨厌有腰带的衣服,即使有他也会刻意将其卸下。他走在那条通往杂志社门口的马路上,风从市区东南面的汤逊湖面刮来,他把领子竖起来,不让冷气从后颈灌入,任凭那风吹皱衣角也觉不到寒意。
康靖文下班的时候也偶尔会留意那颗树,但更多的是没有开花的时节,相比那些雪点般的小花他似乎更愿意将目光投向那些低调的树枝,或叶子。他也会偶尔看见那里面不时穿梭着一对对情侣的身影,在后来,里面有了陈昕的影子,撞见的时候,这个入社晚他两年不到的男孩会不好意思的牵着一个女孩的手青涩的介绍自己的樱花之恋。后来,康靖文知道女孩叫陶昕,再后来经林逸轩的引荐,康靖文在经得社长同意后将她留在了《迷城》杂志社工作。
他习惯了每天看着他们出双入对的走过那颗樱花树,看着那条路上落下的叶子开始在雨水中腐烂,康靖文告诉自己,越过这个冬天,他就可以见到林宛婷了。
2
已是一月下旬,这里依然寻不到冬的影子。
陶昕从十一月开始了漫长的期待,期待一场浪漫风雪的如期而至,这个冬天眼看已过尽,雪还是没有落下来。
《迷城》杂志社对栏目内每一名工作人员有一种明确而特殊的规定,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不允许擅自向自家杂志社投递稿件。陶昕寻觅了三个月,还是不知道什么是特殊情况。
来这里之后,这里没有如她想象的那么令人憧憬,完全打乱了她的生活节奏,陶昕平日的工作无非就是对一些内定的稿件进行一些低级的校对。诸如错别字,标点符号的运用,但绝不能随意更改原文的寓意与内容。陶昕其实并不喜欢这项工作,当初在她眼里她就认识到那实在不能涵括一定的技术含量,越往后,她觉得自己无非生活在一场闹剧中,因为文学,她认识了陈昕,因为陈昕,她接近了但又远离了那个美丽如泡沫般的梦幻。
在等他的路上,陶昕又独自坐在那棵树下想了一会,这里其实还是存在一些东西值得她留下的。
3
樱花再次盛开的时候,已然到了3月的末尾,比上一年开花的日期延后了整整半个月。这个冬季,遇不见大学纷飞的场景,却漫长到让人几乎忘了花开的季节。
康靖文睁开眼,这一觉似乎睡了好久,让他感觉时间仿佛已运转了很多轮回。
他起床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拖着鞋底走向靠窗的那面墙,上面那本虎年日历已经好久没有翻页了,他看了看手机屏幕,把它们一张一张朝着这一天翻来,越往后他翻得越加谨慎,生怕一不小心多翻了一页。
他眼前一亮,日历呈现的那一面不巧正是一张樱花近距离图片,雪白的**让他的视线有些错乱。他看了看日期,没错,就是它了。
康靖文特意请了一天假,吃早餐的时候他将手机掏出来,它的菱角已开始发出晦暗的光线,那代表着时间的沉淀。自他离开学校,他的生活里再也没有出现过其它的手机,包括那张深藏在机身内部的电话卡,三年前他从营业厅将其**,往后再也没有取出。
他沏了一壶铁观音,靠着窗子的那面墙坐定,然后将来电铃声音量调到最大。那个声音已经两年没有在他耳缝里出现过了,待它又轻轻扣动他的耳膜时,他不知道自己能否在第一时刻识别。他只是相信自己的记忆不会说谎。
4
新城路196号,丁字路口之北,卡门,这一带唯一的一家夜总会。
一个男人的皮鞋很有格调的踏上玫瑰红的地毯,他点了红酒,就着一个双人桌坐下后点燃了那根傲慢的雪茄。
他不屑于将目光投向前台那些摆弄着吉他头发被染成红红绿绿的酒吧歌手,麦克风里的声音早已远离了他所专注的那个时代;他还是瞟见了一个的女孩,风情的摇曳着那蛇一般的腰身,吸引着一群形色各异的男人,丽质的嗓音早已被渲染了一层浓郁的都市风味。
他还是有些眼熟,虽然他一贯对穿黑色丝袜的女孩尤其反感,甚至恶心,熟悉的事物也并非完全是美好的。
这应该是他第三次出入在这家娱乐场所了,每次来,无非抽抽烟,喝点红酒。他没有叫舞伴共舞的习惯。有时,他也会用一种鄙视的目光看着那些男人,对着那些酒吧女歌手不停地叫嚷,吆喝,他们嘴里的那些垃圾话让他倒足了胃口。
没有人会猜忌他来这里的目的,前两次来的时候,只有他一个人,当然也包括这次。他坐的那张桌子对面的那个位子到他离开的时候也没有其他人占据过,他以前滴酒不沾,来过这里之后他才发现自己无可救药的爱上了这里的红酒。
他也喜欢香烟的味道,他坐在那里,肆无忌惮的从O形的口中吸进又吐出一圈圈淡蓝色的孤独。
“康先生,很高兴在这里认识你,”她拿了一杯红酒向他走来,靠近,就着对面那个位置坐下。
康靖文缓过神,是那个刚刚在台上哗歌起舞的女孩。
“这......”
“呵呵,康先生声名远播,令太多人垂青,我只是不起眼的一位观众,你肯定不会认得啦,”台上台下,她如实换了一个人。
“这个,我总算记起来了,”康靖文微微笑了:“枉你每周送花给我,竟从不过问姓名,惭愧啊。”
“斐漩,”她举杯,对着他的杯子轻碰了下,琥珀色的酒花轻匀的荡漾开来:“《沙漠之蓝》我从头到尾一共看了三遍,我平时的爱好除了欣赏佳作,别无其它了。”说完,两人均一饮而尽。
“那这里了?看得出斐漩小姐在这里还是很受欢迎的。”
“这里......”她略作停顿:“是我暂时的生存空间吧。”说完,笑了。
他递给她一支烟,被她微笑拒绝:“目前,我对尼古丁的味道还不是很喜欢。”
康靖文微笑不语,抽出另一支,正准备点上,但见她已起身,身体前倾,她的声线清晰的透进他耳膜的每一个毛孔:“可否,用我的**,来取代那个烟蒂?”
康靖文开始有了一丝沉默,最终,还是为自己点燃了那支烟,默然的转身,嘴角浮出一抹不屑:“浓妆艳抹的女人总觉得自己很美,可是往往在抽烟的男人眼中,她们却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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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薰~草』
1康靖文自此再也没有去过卡门,他曾几次徘徊在没有风的夜里,踌躇在台阶~,抬头仰望镶有~色闪光灯的门牌,斐漩的歌~~着嘈杂的电子音乐会偶尔~过~~朵,一~叹息,他走向了更~的黑暗。陶昕在会议室的门~等了好久也不见林逸轩的影子,她刚播了~~,一直关机。她听见大厅外面有~步~传来,探头望去,汪小菲正揣着一沓厚厚的文件赶过来。“还在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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