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有个别相关部门,互相推委,互踢皮球,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故而我的事直到现在还没有一点眉目,假如寿命短的话?早就被拖死了.哪里还有命来打官司?那可以想象,成山是有背景的,说不定他还买通了关系?在哪里去找真正的好官?可别小看一个所长,在这里一个生产队长是千万富翁也不足为奇的.
想来想去还得找律师支招.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还是必须的,他们毕竟是这方面的专家.任何事情不要盲目来.总而言之,我还是决定地将这场官司打到底!没有人能阻止我的决心.否则,这样跛活着还有什么意义?
......一月之后,我再一次见到公安局信访科.见到了局长,看他脸上有些为难的样子,我忙问处理结果.
"你这个案子很难处理成所长,最主要的是你当时没有开个伤疾证明,他不承认打了你,他只说互相推了一下,那些保安是上去隔架的,他说那摄像头那天坏了,如果有医院的证明?我马上可以治他的罪!其实我也没啥子办法,那你当时为什么不让医生开个证明呢?举手之劳,怎么没想到?现在是法制社会,一切以证据为准绳来说话.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纵容一个坏人?"
"我哪里知道那么多?当时公,检,法我都去过,他们都看到我的伤了,这难道不是最好的证明吗?而且,派出所的摄像头是用来做摆设的呵.一有事就这里坏那里坏,好得很!只要你们声明不管?那我的事也不用你们管了.这不是明摆着的吗?那以后我杀人放火你们也不要管我啊!你们等着瞧吧!"我愤然转身而出,声音吼得吓死人.老虎不发威,他还以为是病猫.我悻悻地发着脾气走了,这种天不怕,地不怕的性格可能跟遗传有关?我父亲曾经做过中南军区李作鹏的警卫排长.性格也相当火爆.
无奈之下,我找到了天道律师事务所那位愿意免费帮我打官司的郑律师,哦,想起来啦,这不是水浒里梁山好汉之行为准则:替天行道.难怪取个这么有意义的名字.名不正则言不顺嘛。
郑律师听完我的一番解说吃惊之余,对此事很是气愤.他精于此道,就因此事我才来讨计策来的.
"郑律师,这事全凭你拿主意.有很多事我一窍不通,对于此事的处理,我既寄希望于上级主管部门,又颇想去法院起诉成山.可是证据不足,无人替我作证?我凭什么去告他?"我说出了自己的担心.
"这个嘛,本来哪有老子处罚儿子的?你可以去省厅,省人大争取他们的支持.毁灭证据可是罪加一等.这样吧,我先帮你出示一个律师函,也算起到一个敲山震虎的作用.那他这一辈子就别想升职了.这个位置很多人盯着哩.他的对手肯定会这样想:如果没有这样的事?人家干吗告他?他也是怕人闹事的,你闹的动静越大,他越害怕!他要想保住自己的职位恐怕就十分困难了.医院不是也有档案记录吗?你不是也有医院的收费收据吗?我们也可以在这里面做文章."我怎么居然没想到?我拍了拍头.
经过艰难取证,部分证据确凿.终于有了一些眉目。
于是,经过我和律师的反复磋商,终于达成共识.于本日授权律师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万狗授权律师声明
经珠市天道律师事务所郑雄主任和副主任李兵向万狗通报了在珠市调查取证情况,一致认为珠市m区派出所所长侵权..侵权事实和侵权责任己基本清楚,当事人为捍卫自尊不受侵害无奈向上投诉.侵权者出于报复目的,对当事人进行了围攻,致使其造成一脚残跛,并抢摔报警手机,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益.这在我市司法界实属罕见,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已有网络议论此事]同时,该所所长不仅不将该诈骗当作案子来破,行政己无作为.反而污辱当事人的人格,言语刺人出格.所以侵权者除了应给被侵权者经济赔偿外,还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分,更重要的是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同时,也为肃清司法队伍中的负面影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提倡良好的社会秩序不受干拢,尊重公民权益.因此,万狗授权律师特发表以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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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红包』
一:珠市m区派出所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万狗的人~安全[当事人已申请人~保护]停止一切~权行为,[包括威胁,暗杀.]在此期间如当事人发生任何意外,不排除采取~一步法律措施的可熊.二:m区成所长必须当面赔礼道歉,承认自己的行为已构成~权,导致了万狗的人~~到伤害罪,私毁证据罪,知法犯法罪,以及污辱人格罪三:~行适当的经济赔偿.其中包括~神损失和误工费.医~费,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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