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已经很深了,屋外呼啸的北风似乎在哀叹着人世间的不平。
大刚躺在**辗转反侧难以入寐,早几天开庭的一幕幕场景、不时地在眼前浮现。
公诉人的颠倒黑白;赵律师的沉着镇定;龙五等人的仗义执言;母亲的那种伤心欲绝;法官态度的扑朔迷离;新闻媒体的热衷态势;一切的一切都不停地在脑际回旋、久久挥之不去......
检察院的人如此混淆是非,公安局长吴天海绝对脱不了干系。毕竟季虎在帮他看场子,是他豢养的一条忠实的看门狗,狗出了事主人岂会置之不理?
季虎残了,他手下的一帮人绝对不会罢休,尤其是听看守所的那些在押人员描述,他的弟弟季豹为人更加凶狠残暴,龙五等那些兄弟目前处境堪危,希望他们能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平时最好是找个僻静的地方潜藏起来。
赵律师好几天没见到了,他对这场官司的态度非常执著,但最终获胜的把握能有几成呢?
母亲现在一定也睡不着吧?如果判决的结果不理想,她老人家能够承受吗?可怜的母亲啊,好不容易等到儿子退伍回家,却不能朝夕相伴、安享天伦,这是何等残酷的现实呀!
法官没有当庭判决,是觉得我真有冤情,还是另有其他原因呢?吴天海既然能够疏通检察院的关系,那么法院这关他绝不会放弃的,一旦法院的经办人员被他买通,此案恐怕永无翻案之日了。
我现在可能已经成为街谈巷议的人物了,光看那天媒体的架势就能想象,一个退役武警、一个犯罪嫌疑人,多么好的新闻素材啊,下一步他们还将怎样呢?扩大宣传力度,继续跟踪报道?
唉!走一步算一步吧,现在这样想破了脑袋也解决不了问题..........
终于又开庭了,今天到庭的人比上次还多。
大刚左右环顾,却没有见到母亲,心里隐隐有些不安:“母亲呢?是承受不了这种打击还是生病了?”
没等他来得及细想,庭审就正式开始了。
双方依旧围绕着上次争论的焦点辩护着,合议庭的法官不时交流着各自对本案的观点。
辩护进行了大约一个多小时,主审法官宣布暂时休庭,等候当庭判决。
当庭判决意味着马上就要出结果了,在场所有人心都悬了起来,法庭上出现了少有的寂静,连那些巧舌如簧的媒体记者也耐心等待着......
五分钟.........十分钟.........二十分钟过去了...........
等待的时间过得十分漫长,可面对未知的事情又令人充满好奇,所有人都在这矛盾的心情里艰难地熬着。有些性急的开始悄悄议论起来......
终于、主审法官出来了,陪审的合议庭法官也尾随而出。
“请各位肃静,现在宣读判决结果!”
龙江市京润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0)京法刑初字第68号
公诉机关龙江市京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新刚,男,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生于威江省龙江市京润区,汉族,大专文化,退役军人,捕前住龙江市京润区河塘办事处天一巷32号208室。因本案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日被S市公安局依法传讯,同年十一月三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S市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赵天正,龙江市天正律师事务所资深大律师。
龙江市京润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检刑诉〔1999〕2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新刚犯故意伤害罪,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实行独立审判,于二000年一月五日及二000年一月十七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京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文斌、被告人李新刚、辩护人赵天正等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11月2号晚上9时左右,被告李新刚伙同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在海霸王娱乐城KTV龙王阁包厢酗酒闹事,被闻讯前来维护治安的保安人员季虎制止,双方言语不和而发生争执。期间被告采用暴力手段,致受害人季虎后脑着地,曾经一度生命垂危,现虽经多方抢救、依然落下了残疾。后经法医鉴定,季虎属脑干受损、大脑间歇性豆梗塞,结论为七级伤残。因此认为被告李新刚等涉案人情节极其恶劣,手段十分残忍,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本着惩恶必严的原则,提请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4条之故意伤害罪予以严惩。
上述事实,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表示异议,被告律师认为公诉人犯了常识性错误,根据当时的情景和证人证词,表明被告人属于正当防卫,受害人季虎首先拿刀砍向被告人,李新刚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胁时,果断采取防卫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生命权利不受侵害,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范畴。并有物证现场季虎使用的钢刀、证人龙五的证言、龙江市公安机关及京润区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足以推翻公诉机关的指控。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新刚的行为(具体)已构成过失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新刚犯故意伤害罪的法律依据不足,应依法予以否决。被告人李新刚在防卫的过程中,导致受害人季虎造成较为严重的七级伤残的后果,明显属于防卫过当,鉴于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的法律罪名,应该按过失伤害罪论处。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新刚犯过失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威江省龙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王青
审判员:祁连贵
审判员:凌文学
书记员:马玉君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000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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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情难诉』
判决书刚宣读完毕,法庭立时炸开了锅,控辩双方均当庭表示~~诉。场~更是议论纷纷.........“怎么会这样~?其中肯定有猫腻.......”“公安~的看门狗被打了,事情本~就不简单.......”“你想~,季虎是谁呀?道~响当当的扛把子,瘦~的骆驼比马大、虎~还不倒威呢,而且他弟弟季豹是个睚眦必报的人,法院这帮人能不考虑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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